自己家中煎藥小常識
1.煎藥最好用砂鍋、砂壺、搪瓷鍋或不銹鋼鍋,忌用鋁鍋、鐵器。
2.煎藥前最好先加涼水浸泡約半小時再煎,加水量應根據藥物體積大小、份量輕重、藥味多寡適量掌握,一般應浸過藥面5分至一寸,即1.5厘米至3厘米,二煎水量酌減。
3.如無特殊指定,每劑藥煎煮兩次,第一煎(頭煎)于藥液沸后再煎20分鐘,二煎于藥液沸后再煎15分鐘。煎補藥及質地堅硬的藥物,可酌情多煎5分至10分鐘;解表藥及質地疏松的藥物,可少煎10分鐘。藥液未沸時用武火(大火)煎煮,沸后用文火(小火)煎煮。
4.處方內凡注明“先煎”者,則先煎10-15分鐘,再放入其他群藥。注明“后下”者,則在其他藥物煎煮15至20分鐘后,再下藥,煎5至10分鐘即可。注明“布包煎”(包煎藥)者,則用布袋或袋泡茶紙包好后,再放入鍋內與群藥同煎。注明“溶化”(烊化)者,則應用煎煮好的湯液溶化后一起服用。注明“沖服”(分沖服)者,則用煎煮好的湯液送服。
5.應將兩次煎煮所得藥液混合,共得藥汁300毫升至400毫升。藥量太大者,可酌情多取些藥液;服藥困難者,可將藥液濃縮至適量;小兒可濃縮至半量或遵醫囑。
6.如特殊指定,兩次煎煮所得藥液混合后均分成兩份,分兩次溫熱服下,即早、晚各服藥一次,一般與飯時相隔半小時以上。
7.外用中藥須按醫囑使用,水量視具體情況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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